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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妆品公司(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销售给甲经销商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率15%)100箱,销售价为10000元/箱(不含增值税),销售给乙经销商同类高档化妆品80箱,销售价为11000元/箱(不含增值税);当月,还将20箱同类高档化妆品发给其原材料供应商以抵偿上月的应付货款。10月份该化妆品公司应缴纳消费税为()元。


A、315000
B、317540
C、325600
D、3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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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A符合题意:本题考核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纳税人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额=(100×10000+80×11000+20×11000)×15%=315000(元)。

【应试技巧】注意视同销售情况下,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大部分情况下都是相同的,仅有一种情况不同,即: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考生在复习中可以对此作为“特例”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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