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D正确:利润总额=10 000-6 000+80-40-100-20+40-10=3 950(万元)。因为税法规定的计税工资是80万元,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100万元),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80万元)的金额为20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加回来;税法规定,税收滞纳金不允许扣除,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经进行了扣除,所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要加回来。因此,应交所得税=[3 950+(100-80)+5]×25%=993.75(万元),净利润=3 950-993.75=2 956.25(万元)。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某工业企业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0 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为6 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8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为40万元,管理费用为100万元(全部为职工薪酬,税法规定的计税工资为80万元),财务费用为20万元,营业外收入为40万元,营业外支出为10万元(其中5万元属于支付的税收滞纳金,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时,税收滞纳金不允许抵扣)。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2018年度的净利润应为( )万元。"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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