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凡与商品销售数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商场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0/(1+17%)×17% - 20000/(1+17%)×17%=11623.93(元);当期销项税额=100000/(1+17%)×17%=14529.91(元)。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服装厂达成协议,按销售额挂钩进行平销返利。2013年3月商场销售服装取得零售额100000元,平价与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结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协议约定收取服装厂零售额20%的返还收入20000元;当月该商场允许某电压力锅厂进店销售电压力锅新产品,一次收取进店费30000元,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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