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既然按份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乙、丁对甲的份额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子,各自份额均为25%。因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丁。乙与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但未通知甲、丙、丁。根据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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