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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以普通合伙企业的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
B、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丙为该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
C、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D、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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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项A: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2)选项B: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也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3)选项C: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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