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购置时起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应纳税月份数为车辆登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若车辆尚未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则应纳税月份数为购置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
则2008年应补税额=(25.5+25.5)×60÷12×8=2040(元)
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车辆登记年度-1)
补缴2009年的税款=(25.5+25.5)×60×(2010-2008-1)=3060(元)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某货物运输企业2008年5月20日购置两辆载货汽车,自重吨位分别是25.2吨、25.5吨,未办理车船登记,也从未缴纳税款,2010年3月被发现需要补缴税款,当地规定的单位税额是60元/吨。则应补缴的2008年、2009两年的税款分别是( )元。"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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