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题库网 分享最新题库资源与答题解析


李某的儿子甲,20周岁,在校大学生,无经济来源,在一次争吵中将乙打伤,无力赔偿,应由()支付此赔偿金。


A、甲
B、李某
C、甲与李某负连带责任
D、甲与李某平均分担

所属分类: 其他 (免费栏目) 浏览量: 111 次


根据《民通意见》第161条的规定,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本案中甲侵权时虽已满18周岁,但由于无经济收人,应先由其扶养人李某垫付。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李某的儿子甲,20周岁,在校大学生,无经济来源,在一次争吵中将乙打伤,无力赔偿,应由()支付此赔偿金。"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转载请注明:百科题库网https://www.baiketk.com/q_YSaYtWTFpbtvhf4k7TxGpL.html


相关题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