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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产原登记为甲乙共有,后甲委托丙到房管局办理换证事宜;换证过程中房管局漏登记乙为共有人,新房产证上仅将甲登记为产权人;后甲将房屋转让给丁,并与丁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乙得知此事后,以房管局的行为侵害共有人利益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有权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丙有权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丁有权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甲、丁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甲、丙、丁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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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项AB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在本题中,甲、丁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丙仅为受托人,与被诉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2)选项DE:当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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