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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假药,但还不能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法律责任是()。 


A、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时酌情从重处罚
B、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时加重处罚
C、未构成犯罪,在行政处罚时应从重处罚
D、未构成犯罪,在行政处罚时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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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假劣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从重处罚、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种类。假劣药无论是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只有“从重处罚”,选项B和D肯定不是答案,排除。假药是行为犯,不管有没有伤害,都要按刑罚处罚(构成犯罪),另有关键词“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使用对象弱势,构成“从重处罚”,故答案为A。

另外,注意假劣药行政责任的从重处罚的法律依据是《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79条,精确说法是“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假劣药刑带责任的从重处罚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精确说法是“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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