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关于亏损结转的规定,该企业2004年的600万元亏损,可分别用2005~2008年的180万元、7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来弥补500万元,2009年企业又是亏损100万元,但却占用一个弥补亏损的年度。所以2004年度的亏损600万元只能由2005~2008这四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未补完部分不能再税前弥补。2010年虽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但不能弥补2004年的亏损,只能弥补2009年的亏损100万元,201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0-100)×25%=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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