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劳务取得3次收入属于张某的“一次性收入”,不属于“连续性收入”,应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设计劳务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15000+3500)×(1-20%)×30%-2000=4840(元);提供设计劳务和装潢劳务不属于同一项目,不能合并纳税。装潢劳务应纳的个人所得税=8500×(1-20%)×20%=1360(元)。
个税合计=1360+4840=6200(元)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张某于2015年5月1日到6月24日为某大厦设计一个规划图,协议规定按完工进度分3次付款,5月分别支付10000元、15000元,6月支付3500元;7-8月份提供装潢劳务获得收入8500元,除个人所得税外不考虑其他税费,则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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