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核先履行抗辩权。本题中,乙公司享有先履行抗辩权,甲公司逾期未交货,乙公司拒付货款的,是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构成违约。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甲、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于6月5日前将400台电脑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于收货后3天内将全部货款300万元交给甲公司,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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