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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国公民2010年度在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000元,在A国已按该国税法纳税1200元,此外,该公民在国内有工资收入,全年为24600元,则该公民这一纳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元。


A、336
B、0
C、30
D、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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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公司200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700万元,经过税务机关检查发现,该企业当年有以下几项项目需要调整:(1)公益性捐赠支出90万元,已全部列支;(2)税收罚款支出9万元,已全部列支;(3)国库券利息收入10万元,已作为收入。计算该公司应纳所得税。

【参考答案】
捐赠支出限额=会计利润*12%=700*12%=84万元.实际列支9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税收罚款不得税前列支,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
国库券利息收入10万元,免税。
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700+6+9-10=70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705*25%=176.25万元。

3.某企业2009年内,发生下列收入事项:(1)销售产品收入7000万元;(2)清理固定资产盘盈收入40万元;(3)转让专利权收入300万元;(4)利息收入20万元;(5)出租固定资产收入95万元。发生下列支出事项:(1)产品销售成本5500万元;(2)产品销售费用450万元;(3)产品销售税金280万元;(4)管理费用240万元;(5)利息支出85万元(均为金融机构借款利息)。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

税前收入=7000+40+300+20+95=7455万元。
税前支出=5500+450+280+240+85=6555万元。
税前会计利润=7455-6555=900万元。
缴纳的所得税额=900*25%=225万元。
(注:转利转让收入未考虑税收优惠,也未考虑其他费用的纳税调整)

4. 某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采用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办法。2008年,企业自行申报的销售收入总额为60万元,发生的成本、费用80万元,全年亏损30万元,2007年尚有20万元亏损。经税务部门核查收入不实,成本、费用支出有合法凭证。企业按规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为20%。计算2008年该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
【参考答案】

2008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80 /(1-20%)×20%=20万元
2008年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20%=4万元

5.某境外企业没有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和场所。2008年从我国取得投资收益100万元,从甲企业取得特区权使用费100万元。从甲企业取得的收益适用于税收优惠税率10%。2008年该境外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没有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和场所的境外企业,按优惠税率交税,
应纳所得税额=(100+100)*10%*10%=2万元。
(注:假定应税所得率为10%)

6. 某企业2008年度发生下列收支: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500万元,出租空闲厂房取得收入10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2000万元(不包括工资),销售费用1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00万元;
(3)财务费用120万元(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100万元);业务招待费40万元,其他管理费用100万元;工商局罚款2万元,交通局罚款1万元;通过希望工程捐款12万元;
(4)全年发放职工工资1000万元;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支付了20万元和80万元,已取得工会开具的收据(未包含在成本费用中);本年发生的福利型支出140万元。
(5) 2007年度亏损100万,尚未弥补亏损。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企业本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

【参考答案】
会计利润=4500+100-2000-100-200-120-40-100-2-1-12-100-20-80-140=785万元
需要调整的项目有:
利息支出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调增金额为120-100=20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整,标准之一是按实际列支的60%=40*60%=24万元,标准之二是收入的千分之五=4600*0.5%=23万元,谁小按谁扣,按23万元扣除,调增金额=40-23=17万元。
工商罚款和交通罚款不得税前扣除,调增金额=1+2=3万元。
捐赠限额为会计利润的12%=785*12%=94.2万元,实际列支12元,可全额税前扣除,不用调整。
工会经费为工资额的2%=1000*2%=20万元。实际列支20万元,不用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为工资额的2.5%=1000*2.5%=25万元。实际列支80万元,调增金额=80-25=55万元。
职工福利费为工资额的14%=1000*14%=140万元。实际列支140万元。不用调整。
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785+20+17+55+3=880万元。
由于2007年度有亏损100万元,可以税前弥补。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880-100=780万元。
本年应纳企业所得税=780*25%=195万元。

8. 如果公民王某2009年1月12日从中国境内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300元,当年取得稿酬收入2000元,当年还从A 国取得利息收入4000元,从B 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00元,该纳税人分别已按A、B 国税法规定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1400元和500元。计算:
(1)在中国境内工薪收入应纳税额;
(2)中国境内稿酬应纳税额;
(3)A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应补税的情况;
(4)B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应补税的情况。

【参考答案】
提示:题目背景为2009年,当时的工资薪金的免征额还是2000元,适用九级超额累计税率。现在是3500元的免征额,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1)
中国境内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3300-2000)*10%-25=105元。
(2)
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20%*(1-20%)=168元。
(3)
A国利息收入按我国税法应交个人所得税=4000*20%=800元。但在A国已交1400元,大于在我国应交的税,在我国应补的税为0元。
(4)
B国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我国应交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280元。在B国已交500元,小于在我国应交的税,在我国应补的个人所得税=1280-500=780元。

9. 某从事教学的教师在2009年年度工资为1660元每月,同年7月份校外讲课收入3000元,在教学之外还在一家公司兼职做会计,月工资1000元,当月取得上年度全年奖金收入12100元。请计算:
(1)工资薪金部分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
(3)一次性奖金如何纳税.

【参考答案】
题目背景为2009年,当时的工资薪金的免征额还是2000元,适用九级超额累计税率。 现在是3500元的免征额,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1)
每月工资1660元,不够起征点2000元,免交个人所得税。
(2)
校外讲课因不存在固定劳动合同关系,不按工资薪金计税,按劳务报酬税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应交个税=(3000-800)*20%=440元。
兼职会计收入,也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按劳务报酬税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应交个税=(1000-800)*20%)=40元。
(3)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要求,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中的规定计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即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具体来说,12100/12=1008.33,适用10%的税率,25的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12100*10%-25=1185元。

9.某县办企业地处县城,2009年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60万元,提供劳务缴纳营业税30万元,出口货物一批,享受退还的已纳增值税100万元的优惠。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城市为维护建设税税额。
【参考答案】
该企业应纳的城市为维护建设税税额=(60+30)*5%=4.5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政策是进口不征,出口不退,所以,享受退还的已纳增值税100万元已交的城建税不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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