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由于这些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容易误导投资者,为防范风险,基金业协会对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的上述机构将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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