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本题甲属于先履行给付义务的人,所以他是主张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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