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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化妆品公司(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将购进的香粉(不含税价7万元)全部领用生产高档化妆品A,将化妆品A与自产的另一种化妆品B搭配组成成套高档化妆品5000套,5月份对外销售成套化妆品3000套,不含税收入14万元;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C,取得不含税收入9万元。关于该公司上述业务的表述,正确的有( )。


A、香粉用于生产成高档化妆品已纳消费税不可以抵扣
B、本期高档化妆品C要缴纳消费税0.28万元
C、本期高档化妆品C应纳消费税为2.70万元
D、可扣除香粉的已纳消费税为1.26万元
E、本期化妆品应纳消费税为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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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外购香粉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属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可以按规定抵扣已纳消费税。
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7×30%=2.1(万元)
销售高档化妆品C应纳消费税=9×30%=2.7(万元)
该化妆品公司应纳消费税=14×30%+9×30%-7×30%=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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