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某施工单位附属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厂甲与施工单位乙签订了材料加工承揽合同,制作一批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甲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制作完成该批构件,通知乙一个月内交款提货。经催告,乙逾期3个月仍未来交款提货。甲可以行使( )。"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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