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工资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4000-3500)×20%-555]×2=1090(元);
3~11月份工资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6000-3500)×20%-555]×9=8505(元);
12月份工资和监事费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6000+30000-3500)×30%-2755=8495(元);
12月份取得的年终奖3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95元;
陆某2015年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全年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90+8505+8495+2895=209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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