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对于第四项规定的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结合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只要法律没有强制性禁止规定的权利,都是可以进行质押。
2、如果合同无效,依照《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该返还,所以无法基于合同取得预期的权利,如果以该无效合同进行担保也导致担保无效。
《合同法》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不可以作为质押的权利是( )。"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转载请注明:百科题库网https://www.baiketk.com/q_kLDbRSVVcarKPeRp3BN35V.html
栏目最热
相关题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