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规定,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依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有()。"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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