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者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后,追回的财产不再用于对全体债权人清偿,而是用于对追回财产的债权人“个别”清偿。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西岳公司于2019年1月5日,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2019年7月1日,终结了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发现西岳公司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法定期间是( )。"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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