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企业所得税实施前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该企业201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00 - 60)×22%=8.8(万元);201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40×24%=33.6(万元);共计42.4万元。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某企业在“两法合并”前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9年亏损60万元,2010年和2011年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各为100万元和140万元,则该企业2010和2011年共计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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