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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欲购乙公司生产的塔吊,因缺乏资金,遂由丙公司提供融资租赁。租赁期内,甲公司濒临破产,遂擅自将该塔吊以市场价转让给不知情的丁公司并交付。不久,甲公司的破产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丙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返还塔吊
B、如果丁公司尚未支付价款,丙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将价款支付给自己
C、如果丁公司的价款已支付并混同于甲公司的其他财产,丙公司有权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普通债权
D、如果丁公司的价款已支付并混同于甲公司的其他财产,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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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项A: 丁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塔吊所有权,丙公司无权要求返还;(2)选项B:塔吊的转让款能够特定化(尚未支付),视为塔吊的代位物,权利人丙公司虽无法取回原物,但可以要求取回代位物;(3)选项CD:原物及代位物均无法取回,违法转让行为又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只能作为普通债权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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