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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法令第44/91/M号《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内规定,使用斜挡棚来承接下跌的对象时,必须符合某些特定条件。以下哪一项不正确?


A.地面与首个斜挡棚的垂直距离不得超过10米
B.斜挡棚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超过10米
C.由棚架的外部计起,斜挡棚的水平阔度不得少于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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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澳门法例:27/96/M号法令第24及25条,在澳门的违法案底不是终身的(必须强调,只是在澳门)
"违法案底"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非确定取消
除非是部分司法方面的用途,否则经此种方法取消後,行为纸上不会载有犯罪者的前科。
第二种是法律上之恢复权利
此种情况则为彻底洗底,即使司法用途,刑事记录证明书(行为纸)亦不会载有之前的裁判。
当然,再犯事的话,那洗底时间自然往後推。
因为"案底"指一个人触犯了刑事条例而被定罪後,留於警方或法庭的犯罪纪录。倘若是一些较为轻松的罪行,警方可能只要求签保具结令(Binding over),意思是要求你在指定的期限内不能犯事,如能遵守再无犯事的话,案的纪录便可以取消。
是否留有案底也是视乎检控机关循公诉程序定罪 (conviction on indictment)或循简易程序定罪(summary conviction)起诉。如循公诉程序定罪,则会有案底。但是,倘循简易程序定罪,则不会留有案底。一般而言,只有极轻微的罪行才会循简易程序定罪;绝大部分较为严重的案件,如盗窃罪,亦必定会循公诉程序定罪的。
倘若犯事者被定罪,留於警方或法庭的案底都不能被删除。但是,根据香港法例第 297 章《罪犯自新条例》第2条,如犯事者并未因此被判处监禁超过3个月或罚款超过$10000,而经过3年时间并未在香港再被定罪,即该案底可被视作「失去效力」。
当案底已过「效力」,该罪犯可被视为没有被定罪般,可以选择不向他人披露该项控罪。而且,「该项定罪或不披露该项定罪,均不得作为将他从任何职位、专业、职业或受雇工作撤除或排除的合法或正当理由,亦不得作为使他在该职位、专业、职业或受雇工作上在任何方面蒙受不利的合法或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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