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故应选B项。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6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0万元预付款,7月5日乙公司将采购物品送至甲公司处,但在6月3日,甲公司获取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届时不能履行合同,6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预付款,此时甲公司可以行使( )。"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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