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纪律的; (2)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勤勉尽职的; (3)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 (4)两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并购重组委会议的; (5)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并购重组委委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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