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为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企业与个人的债务关系实际上是对全体合伙人的债务,如果允许抵消的话相当于用全体合伙人的钱去为个人偿还债务,因此无效。但是D可以申请执行A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偿债。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江某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罗某的这一要求产生了分歧。下列哪种看法是正确的?"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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