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不宜低于1200 Pa。
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3.2.6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 1200 Pa。
3.2.7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 2/3 以上。
也就是说承压能力不能低于1200MPa,且规范对保护区的压力过高给过处理措施,设置泄压口。
如需此规范可留邮箱,我发给你,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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