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方自行提供原材料,不符合委托加工的定义,应按自制应税消费品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32000+2000+5000)×(1+5%)+(1-30%) =58500(元)增值税销项税=58500×17%=9945(元)本期缴纳增值税=9945-3400=6545(元)烟丝厂应纳消费税=58500×30% =17550(元)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加工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加工费支出5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增值税税额为340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上述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加工费专用发票经过认证,下列正确的是()。"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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