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小明转让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 -80 -8)×20% =6.4 (万元)。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2017年1月,大明以80万元的价格购入一套住房,居住了两年后,于2019年1月,无偿赠送给了自己的弟弟小明,小明取得房屋后,于2019年9月将该房屋转让,取得转让收入120万元,已知小明受赠及转让房屋过程中共缴纳相关税费8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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