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时,债权人才可行使代位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规定,“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属于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李某向张某借款1万元,一直无力偿还。后李某在一施工单位工作时死亡,施工单位口头答应给付15万元。李某家属多次催要,施工单位却以各种借口不予支付。则下列关于张某行使代位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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