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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个注册会计师各自出资100万元,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因重大过失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导致合伙企业负担了500万元的债务。已知该企业的全部财产为2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首先以合伙企业的现有财产200万元清偿债务
B、对于500万元的债务全部由甲、乙二人清偿
C、甲、乙二人对企业不足清偿的30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丙对于企业不足清偿的300万元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E、丙对于企业不足清偿的300万元不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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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项AB:甲、乙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属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首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债务;(2)选项DE:丙在A会计师事务所清偿200万元(包含丙的出资额)债务时,已经承担了有限责任,故对于企业不足清偿的部分债务,丙不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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