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题库网 分享最新题库资源与答题解析


有证据证明( )自有资金与保证金发生混同,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相关账户内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


A、期货交易所非结算会员
B、期货交易所
C、期货公司
D、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

所属分类: 其他 (免费栏目) 浏览量: 75 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六条 有证据证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自有资金与保证金发生混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或者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相关账户内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有证据证明( )自有资金与保证金发生混同,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相关账户内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转载请注明:百科题库网https://www.baiketk.com/q_JgVUp3S9sNNQhPFiMtpQbQ.html


相关题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