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应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80×10%=8(万元)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说的,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2011年度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某外国企业将一项商标使用权提供给境内甲公司使用,甲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80万元。甲公司应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万元。"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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