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张某所在地北京)为合同履行地。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北京的张某向上海的甲公司借款10万元,双方在天津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广州的丁某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如事后张某与甲公司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为()。"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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