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和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税前按规定扣除。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0148.8 -148.8)×13%+148.8/(1- 7%)×7%=2611.2(元)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 20148.8+2611.2=22760(元)。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某书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库存图书,账面成本20148.8元(含运费148.8元),该企业的损失得到税务机关的审核和确认,该业务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 )。"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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