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方自行提供材料,不符合委托加工的定义,应按自制产品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32000+2000+50000)×(1+5%)÷(1-30%)=126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126000×17%=21420(元)
本期缴纳增值税=21420-3400=18020(元)
烟丝厂应纳消费税=126000×30%=37800(元)
以上为百科题库网整理的关于"某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加工费支出50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税额为3400元。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价格计税(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加工费专用发票经过认证,下列正确的是( )。"试题答案及解析,如想学习更多其他类竞赛题,欢迎访问www.baiketk.com查看搜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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